《劳动合同》制定需要注意的问题一、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此以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如果用人单位不想与员工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可与员工协商一致解决
只要员工愿意即可
(但要留有相关证明)三、企业编制劳动合同时,要考虑到对员工调岗情况的描述
注意要给企业自身留出空间;要有相应的规定条款(在《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中要体现出相应的制度约定)
四、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岗前培训”、“培训期”、“见习期”等仍然可用,不被禁止;用人单位如想延长试用期,职工待遇不被降低的情况下,都是可以的
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培训期”
五、企业在编制劳动合同时,为防止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延迟、延误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最好在合同最后加一条款:“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劳动合同自动顺延
”以免以后忘了,职工找麻烦
六、国家规定加班标准以一小时为起算,超过一小时即为加班;一小时以,用人单位可自己规定是否为加班(需要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体现出这方面的条款)
七、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企业可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的约定来鉴别是否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与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使用以下几种方法:1 抓住劳动者的过失
(优点是省钱、省事、企业的责任轻;缺点是企业要有举证)2 通知对方协商解除
(优点是企业不需要举证;缺点是必须双方无异议,协商一致
)3 提前 30 天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