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共阅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学习啦【细则】编辑:丽燕发布时间:2017-04-22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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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参保范围和对象第一条驻郑州市区的省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省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其职工,省属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 中央直属单位驻郑州市区的主管机构(黄委会含驻郑州市区各单位 )及其职工, 上述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经批准按月领取生活费的退职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下统称参保人员 )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条郑州铁路局驻豫单位及其职工,省电力系统(省辖市及以上单位 )及其职工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 其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暂分别委托郑州铁路局、省电力公司负责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第三条《实施办法》下发后,用人单位应按要求填报《河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河南省省直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等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到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 )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
《实施办法》实施后成立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 日内按上述要求到省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第四条省医保中心应及时受理用人单位的登记申报,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
第五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开户银行及帐号等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 应在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 日内向省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变更医疗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变更医疗保险登记时,应如实填写《河南省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表、工欢迎共阅商执照或有关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