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法案例分析题案例一2006 年 8 月 31 日 2 时 10 分,张甲 (男,1988 年 6 月 16 日生,无前科劣迹 )伙同张乙 (男,1990 年 8 月 31 日生,无前科劣迹)在某省某市某区王某家,采取撬窗入室的方式,窃得人民币 1000 元和手机一只。当张甲、张乙行至离王某家100 米的小路时,被巡逻民警李乙、朱丙发现。两民警经当场盘问检查,并经该派出所当日值班的副所长陈某批准,于2 时 56分将张甲、 张乙带至派出所继续盘问,民警将张甲、张乙轮流放进侯问室,以轮流对两人继续盘问,至当日14 时 50 分,张甲、张乙终于交待了作案经过。请问:1、请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分析本案中对张甲、张乙的继续盘问正确与否,并写出执法依据。2、经鉴定, 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1100 元。如果该省规定的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为成年人 2000 元、未成年人3000 元。请问对张甲、张乙应该如何处理?处理依据是什么? 答:1、 张甲、张乙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赃物,符合《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八条第 (四)项规定的情形,对张甲和张乙可以继续盘问。当时张乙未满十六周岁,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张乙的继续盘问必须在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的四小时以内盘问完毕,且不得送入侯问室。因此本案中, 民警对张乙继续盘问的时间长达近十二小时,超过了四小时,且将张乙送入侯问室,这两点都是错误的。2、因张乙作案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其有盗窃行为,但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对张乙不予刑事处罚,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在实践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可以对张乙作出行政拘留的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张乙不执行行政拘留。张甲作案时系成年人,且盗窃数额为2100 元,已超过2000 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张甲应当采取强制措施;张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证据确凿充分,侦查完毕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例二2006 年 8 月 16 日 2 时 10 分,张甲(男 ,1990 年6月 16 日生 ,无前科劣迹)在某省某市某区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