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五规范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更好地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市委五届二次全会和全市解放思想优化发展环境动员大会精神,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全面掀起“四五”转型攻坚新高潮,加快“魅力钢城、绿色”建设进程,实现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行政执法“五规范”活动,使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自觉性明显增强;随意执法、违法裁量、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不依照法定程序执法的现象得到有效纠正;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作风明显改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提升。三、组织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规范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日常工作。四、工作任务(一)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的规定,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按照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受委托执法组织、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实施部门的分类,对全市所有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第1页共4页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部门所有行政执法机构(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尤其要杜绝临时机构、没有法定依据自行委托组织执法、委托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执法现象。对清理后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执法主体,由市政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主体,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市财政部门不得发放罚没票据。各部门于5月10日前将清理结果书面材料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内部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人员配置,将本单位的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采取流程图(表)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将行政执法程序中的各个环节、执法岗位的职权责任明细化,绘制和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图并予以公开,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执法每一环节均有章可循,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对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并在办公场所公示。建立健全受理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告知制度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和行政执法违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避免违反法定程序和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发生。建立并落实具体行政行为事先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应当由本单位内设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签署意见。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告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各部门在5月10前将绘制完成的权力运行流程图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三)规范行政执法用语。各行政执法部门应按照申请与受理、调查取证、处理决定等不同执法程序和环节要求,细化和规范本部门有关岗位的行政执法文明用语。执法人员与当事第2页共4页人交流时要做到语言文明、用语规范、准确到位、语音清晰、语速适中、耐心倾听、态度和蔼、礼貌待人。禁止使用带有蔑视性、指责性、训斥性、讥讽性、歧视性、侮辱性、敷衍性等语言。各部门在5月10日前将细化的有关岗位行政执法文明用语规范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四)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自身的执法依据规范制作相关的行政执法文书。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