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教育局文件诸教[2009]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干部管理的实施意见各直属学校(单位),各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为深化我市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学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机制,充分调动中层干部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精神,结合系统实际,特制订本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完善学校中层干部竞争11上岗机制,强化中层干部动态管理,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形成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二、职位设置(一)直属学校中层干部设置:1.普通高中:设教务处主任、政教处主任、总务处主任、办公室主任、教科室主任、安全管理处主任。2.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职业高中:设教务处主任、政教处主任、总务处主任、办公室主任、教科室主任、招生就业处主任、安全管理处主任、区域经济研究室主任。3.直属幼儿园:设教导处主任、总务处主任、教科室主任、安全管理处主任。4.直属教育集团各分校按相应学校中层设置。5.其他直属学校:设教务处主任、政教处主任、总务处主任、办公室主任、教科室主任、安全管理处主任。(二)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中层干部设置:教办(中心学校)设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安全管理主任。(三)镇乡(街道)教办、中心学校所属学校中层干部设置:1.镇(乡)中设副校长、教务处主任、政教处主任、总务处主任、教科室主任、安全管理处主任。2.镇(乡)小和暨阳街道教办所属局任命校长的学校设副校长、教导处主任、总务处主任、教科室主任、安全管理处22主任。3.九年一贯制学校设教务处主任、政教处主任、总务处主任、教科室主任、安全管理处主任;其中,教务处主任、总务处主任、安全管理处主任由中心学校相应中层正职兼任。4.完小设校长;中心幼儿园设园长(园长局任命的中心幼儿园设副园长)。三、任用要求(一)任用条件1.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2.具有任职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政策理论和业务能力;学历达到规定要求。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能积极准确地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4.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善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好的群众基础。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新提任的完小校长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二)任用程序1.制订方案。成立学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订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选任岗位、33选拔范围、任职条件、实施步骤、组织领导等,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2.推荐审核。采用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产生学校中层干部候选人,经学校中层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照每一职位有2名以上竞争对象的原则,确定竞争上岗对象。3.竞争演讲。竞争上岗对象在全体教师或者教代会代表会议上进行竞争演讲。演讲内容包括对竞争职位的认识,本人竞争这一岗位的有利条件及本人如果担任该职务将如何开展工作等。4.民主测评。学校中层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与会人员和所在学校教职工对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一般设“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5.讨论确定。根据竞争演讲、民主测评结果,结合对平时的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的考察,在征求党组织、工会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中层选任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6.公示。对拟任中层干部人选在校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至少七天。7、教育局审核。填写《学校干部任免审核表》报送教育局审核备案。8、发文公布。经教育局审核同意批复后,按照干部管理44权限,对任用干部行文公布。四、管理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校要严格按照局规定职数设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