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浅谈服务在公证事务中的重要性浅谈服务在公证事务中的重要性 摘 要 公证机构由于其特别的历史演变,导致其自带一些不切实际的官僚主义作风,这恰恰成为了公证进展的“拦路虎”
公证机构必须寻求改变,重视服务在公证事务中的重要性,树立起与这个时代匹配的、市场需求适应的服务意识、理念和方式,公证才能在法律服务市场中求得生存
关键词 公证事务 公证机构 公证 作者简介:黄静,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讨论方向:民商法、侧重公证实务
中图分类号: D926
6 文献标识码: A DOI:10
19387/j
1009-0592
200 近几年,随着经济的飞速进展、民众财宝的不断积累,围绕财产、交易等一系列矛盾层出不穷,法律有了宽阔的适用空间,法律服务市场需求大幅增长;同时随着人们法律素养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预防纠纷,都希望将“丑话说在前”,而公证天然具备的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功能正好契合了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但由于中国公证机构自身历史进展的特别性,导致了公证机构以一种高高在上的姿态对待公证当事人,这种奇异的“不对等”使得公证机构越来越不接地气,而其他法律服务行业正在试图利用这点接手公证在法律服务市场中的份额
公证必须正视自身的问题、反省反思,意识到服务在公证事务中的重要性,重新对自己进行定位
一、法律定位的演变呼唤公证服务意识的苏醒 1982 年 4 月 13 日颁布的《公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从这条规定来看,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以保护者的角度开展的活动,确实带有权力机关的性质;所以公证从业人员长期以来以一种审查者的姿态接待当事人,虽然公证是收费的,但当事人需要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