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从承包人角度看工程结算方面的 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总承包公司法律事务室 安娜 工程结算作为建设工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其进展情况以及审定的最终结果,将直接牵涉到施工单位大量结算款项的回收和项目的经济效益。如何把已实施的工作内容、可得的利益及早通过竣工结算反映出来,使自身利益不受损失,是每个施工企业应该重视的问题。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合同法》第286条适用的前提条件“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范围仅限于双方确认的价款或审价结论,以及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价款。换言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也是建立在工程结算的基础之上。因此对于工程结算我们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一、什么是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工程合同实施结算或工程完工、交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调整范围和调整方法,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增减、设备材料的价差等进行调整后确定工程实际价格的文件。而工程决算,是建设单位在全部工程或某一期工程完工后编制的,它是反映竣工项目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工程结算与工程决算二者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本质上却有天壤之别。笔者曾见过这样一个案例:在 2 0 0 5 年六盘水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六盘水鑫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四川省蓬溪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六盘水分公司的结算纠纷案,就是安装公司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清楚,将结算表示成为了决算,致使工程款催付的时限发生了改变,权益受到了损失。 二、工程结算中易发生的法律纠纷及处理 工程结算中纠纷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双方办理了结算手续并就结算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但一方事后反悔,认为结算有误,要求重新结算确定付款依据;二是双方约定共同委托第三方审价或审计,并以第三方确定的造价作为付款依据,但事后双方或一方又对该机构作出的审价或审计结果表示异议,不承认该结算结果;三是双方约定了结算标准和依据,但在结算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意见的原因可能是双方就结算标准和依据确实有争议,也可能是发包方故意拖延,不予结算;四是双方在合同中没有 2 关于结算方法的约定,事后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导致结算无法完成。这些都只是工程结算久拖不结的外在表现形式,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归纳了一下结算争议的具体表现形态,以利于分析总结和防范应对。 (一)计价范围和计价依据之争。通俗的说就是结算中哪些能算哪些不能算以及怎么算的问题,如价格确定的依据、造价文件的理解、定额的套项、合同的争议等等。 《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