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广州对外贸易中的引航制度乾隆二十年( 1755 年),英商洪任辉(James Flint)带领商船造访宁波,并顺利与当地商人进行交易。之后,英国商船连续多次到江浙沿海进行贸易活动。乾隆曾一度考虑在浙江增辟通商口岸,“今番舶既已来浙,自不必强之回棹,惟多增税额,将来定海一关即照粤海关之例,用内府司员补授宁台道, 督理关务。约计该商等所获之利,在广在浙,轻重适均,则赴浙赴粤皆可,惟其所适”。①乾隆二十二年,闽浙总督杨应琚赴宁波察勘,酌定与英商贸易则例。 杨应琚以粤民生计和两省海防为由,力陈浙江通商的弊害。他在奏折中写道:其自横档至黄埔,又有沙淤水浅之处,番人未识水道,必须内地船只引带,始免搁浅疏虞,故番船进出未能自由,而稽查亦极为严密。若浙省定海泊船处所,洋面宽深,又无险隘,该处形势与所设官后,均未若粤东之扼要。② 乾隆接到杨应琚的奏折后,打消了准许英商在宁波贸易的念头,并颁布谕旨“晓谕番商将来只许在广东收泊交易,不得再赴宁波”。原因之一即“虎门、黄埔在在设有官兵,较之宁波可以扬帆直至者,形势亦异,自以仍令赴粤贸易为正”。③广州“一口通商”的合法地位正式确立。外国商船前往广州贸易,必须经过虎门海口,沿珠江河道航行至黄埔湾泊。明代以来,由于珠江三角洲迅速淤涨, 珠江自横档至黄埔河段收束变狭,并形成沙洲和汊河的河床地貌。④航道浅处不足18 英尺,吃水深的外国商船极易搁浅。⑤诚如杨应琚所言,广州河道“沙淤水浅”,而宁波可以“扬帆直至”。 相较之下, 外国人在广州贸易更易接受管理。熟悉中国事务的德庇时(John Francis Davis )也说:“广州的位置使城防变为无关紧要,因为中国人相信淤浅的河道为防范欧洲船只提供了保障。”⑥直到鸦片战争前,清政府仍坚持这一观点。外国船只必须由本地人引航,才能在珠江上安全行驶。从事引航业者称为引水人, 他们“熟悉各水道深浅,以及潮汐涨落的时间”。⑦正因如此,外国商船进出珠江方能避免搁浅。早在一口通商确立前, 引航业已纳入广州对外贸易管理体系。因此杨应琚自信地表示,“故番船进出未能自由,而稽查亦极为严密”。在河道淤浅的环境下, 引水人负责引带并稽查外国商船,成为广州“一口通商”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直到1843 年五口通商,引航作为一项特权被订入不平等约款中。条约允许外商自由雇佣引水,外国领事决定引水取费标准和执照颁发,地方官几无管辖引航业的权力。关于近代引航制度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