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高师音乐教育专业钢琴课堂教学评价初探高师音乐教育专业钢琴课堂教学评价初探 摘要:本文从评价主体、方法、内容、原则、标准五个方面阐述了高师钢琴课堂教学评价的一般性原则
关键词:高师;钢琴;课堂教学;评价 高师音乐教育专业钢琴课堂教学评价有其特别性
教学评价要求课堂教学目标应根据教材和学生实际而制定,既要符合教学内容要求,又要适合学生实际水平
笔者认为,高师钢琴课堂评价具体应从以下七个方面来进行:教学设计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基本功、教学效果和教学特色
在评价过程中,还必须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评价原则上
注重科学性评价与可操作性评价相结合 评价的科学性原则要求评价指标的确定和评价方法的选择,应以高师音乐教育专业钢琴教学的特点和规律为依据,体现钢琴学科的性质和价值,符合大学生身心进展特点和音乐审美教育规律
评价指标应具有准确的科学含义和相对独立的内容,科学地确定各项评价的目标及其权重,力求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高师音乐教育钢琴教学质量
评价的可操作性原则是评价的指标和方法要简便、明晰,易于操作和推广,是对象之间有可比性,评价指标体系有可测性、评价工作有可操作性
评价必须建立在钢琴课堂教学的实际可能的基础之上
根据高师音乐教育专业钢琴教学的特点,应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把评价融进教学的全过程,使自评、互评和他评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生动活泼的良好评价氛围
二、在评价主体上
注重自评与他评相结合 强调高师音乐教育专业钢琴课堂教学的评价主体,由原来单一的领导为评价主体改变成由老师、同行、教学管理者、同事、学生甚至家长等组成多种评价主体
同时强调钢琴老师的自我评价及教学反思,因为老师是实施课堂教学的主体,只有他们本人才最了解在课堂教学所特有的外在情景和内在条件,清楚所教学生的特点、音乐水平及对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