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长久以来就是学界十分关切的话题。通常认为,道德和法律是人类文化史总结、提炼出来的两种基本的社会规范手段和制约机制。法律一般地说是由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以合法和违法为基本范畴调整行为关系、治理社会秩序的规范体系;道德主要是通过社会舆论、个人良心等非强制性力量发挥作用,以善和恶、正当与不正当为基本范畴调整行为关系、治理社会秩序的价值导向体系。法律意味一种限制,人必须把自己置于法律的约束范围之内,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这就是美国著名法哲学专家博登海默所说的:“规范性制度的存在以及对该规范性制度的严格遵守,乃是在社会中推行法治所必须依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1](P239) 与法律对义务的履行的制约具有外在的强制性相区分,道德对义务的履行的制约不具有外在的强制性,道德(律)意味着个人的自我立法、自我命定,道德行为是个体的自我约束行为,即自律行为,内蕴着个体的自觉与自愿。主体的意志对于道德规范来说是自由的。在这个意义上,道德是自由的体现,道德使人得到自由,而不是感到限制。作为某种规范,道德的本质不是强制而是自由。也就是说,道德行为一定是自由行为。所以,伦理学尽管肯定道德作为规范也是法律,但强调这是自己给自己立法。一般意义的法律没有自己的加入,总是带有强制性。道德(律)通过人自己的加入,自在的必然性就转化成为我的必然性。规范由法律转换为道德(律),表现为主体自身的行为动机由原来的外在约束转换为内在约束,由外在的立法和命令转化为内在的自我立法、自我命令。尽管作为有理性的存在者执行道德律也是强制的,道德法则对理性者也表现为一种绝对命令,但道德律作为自律由于是自我强制,所以不体现出被迫性,不让人感到是异己的、消极的。这是道德律与一般的法律的基本不同。 进一步说,道德规范社会生活靠的是内在的良心。良心是公民在履行社会职责和道德义务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强烈的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良心就是每个人的自律,道德良心内在于个体自身,没有良心就没有道德。良心是道德的自律性最集中的表现形式。道德有行为规范的要求,却没有对违规行为的硬性制裁。道德规范不须使用强制性手段为自己开辟道路。可见,道德规范是非制度化的,非外在化的一种特殊的规范。道德规范的特殊性,就是在于它是柔性的,是一种软约束,重在教化,重在范导。道德不是一种制约行为的行为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