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平安宗教场所”活动的实施方案各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宗教场所作为信教公民活动的公共场所,公众聚集程度高,服务人群特殊。近几年来,一些宗教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失窃等治安案件时有发生,加强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十分重要。为了确保我市“全面持续腾飞”目标的实现,促进四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按照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平安如皋创建系列活动意见》的通知要求,市民宗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平安宗教场所”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开展创建“平安宗教场所”活动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持续腾飞”的奋斗目标,立足于四个文明协调发展,按照建设“平安如皋”、创建全省最安全地区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强化宗教场所内部安全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宗教场所内部保卫的职能作用,实行警民共建,整体联动,构筑宗教场所治安防控体系,有效保障信教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为信教群众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良好的治安环境、规范的法治环境和优美的活动环境,为建设“平安如皋”做出应有的贡献。创建“平安宗教场所”的总体目标是:力争通过努力,有90%的宗教场所获得“平安宗教场所”的称号,全面构建警民共建、整体联动的宗教场所治安管理机制和治安防控网络,宗教活动秩序井然,宗教场所环境优越,宗教场所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感进一步提高。二、“平安宗教场所”标准(一)共性标准1、创建“平安宗教场所”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建立创安组织。创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宗教场所法定代表人是创安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创安工作资料台帐,定期组织创安活动,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不断加大创建工作的人、财、物投入。2、建立健全宗教场所安全宣传教育管理机制。全体员工积极主动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显著增强,每季度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不少于一次,宗教场内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及违法犯罪行为。对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措施落实。3、建立健全宗教场所安全静态控制和动态巡防机制。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加大技术防范设施设备的投入,强化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控;建立宗教场所治安形势定期分析报告的预警机制。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内部政治稳定,治安形势平稳,不发生政治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一般案件发生率保持低水平。4、建立健全安全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宗教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预案,重点强化对关键部位和岗位的安全防控,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宗教场所防火、防盗、防毒工作。完善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5、强化宗教场所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抓好消防设施、压力容器、配电设施、易燃易爆物品、活动用房安全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管,规章制度健全落实。6、建立责任明晰的安全奖惩机制。结合宗教场所岗位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强化安全检查和督查,落实相应的奖励和惩处措施。(二)分类标准各宗教场所在按照上述标准创建的同时,应根据各宗教具体情况,还要分别达到以下标准:1、佛道教寺院:建立警民共建机制,协助辖区公安派出所积极组织开展日常治安防控工作,及时收集社会动态信息,调处有关纠纷和事件,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建立专(兼)职保安队伍;治安防控措施落实,财务收费、文物保护、火源、电线路等要害部位防护设施到位,配置自动报警系统;积极创造条件,在人群集聚部位、易发案部位配置监控系统。无违法违规现象,无邪教及境外渗透事件发生。2、佛道教活动处所:要建立警民共建机制,积极配合辖区民警研究治安防范工作,及时调处有关纠纷和事件;建立治保组织,落实专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确保值班人员全天在位;重点要害部位“三防”措施落实到位、符合标准。无违法违规现象,无邪教及境外宗教渗透发生。3、基督教场所:建立警民共建机制,积极配合辖区民警厂家治安防范工作,及时调处有关纠纷和事件;建立治安组织,落实专人负责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