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探岩芯保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勘探工艺水平,规范岩芯管理行为,保证岩芯产品质量,依据国家有关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和上级单位有关制度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勘探作业钻探岩芯的取芯、现场管理、清除处理、移交入库和库房管理的全过程。凡本公司所属从事勘探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岩芯系根据地质勘探工程需要,使用岩芯环状钻头或其他取芯工具从钻孔内取出的柱状岩石样品。 第四条 本办法纳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按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二章 岩芯的提取 第五条 取芯前,应平整场地,预留岩芯放置场地,并设置防雨和遮阳设施。 第六条 开钻前,应将钻孔(井)地质编录所需的各种物资,包括岩芯装具和用于岩芯编号的书写工具、材料(岩芯箱、岩芯卡片、岩芯牌)等 准备 好 ,没 有足 够 的岩芯箱不 得 开钻。 第六条 采 取岩芯应严 格 按照 岩芯钻探操 作规程和施工组 织 设计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 条 退 取岩芯,严 禁 吊 打 岩芯管,避 免 岩矿 芯人为破 碎 或次 序 颠 倒 。对 于松 软 岩矿 芯要尽 量保持 原 状。 第八 条 从岩芯管取出的岩芯应按其出筒 的顺 序 摆 放,随 即 进行清洗 。岩屑 要用清水漂 洗 ,以 露 出岩石本色 为准。 第九 条 将清理好 的岩芯按由 浅 至 深 的顺 序 从左 到 右 、自 上而 下 依次 摆 放在 岩心 箱内。 第十 条 松 散 、破 碎 的岩芯应按其所在 位置分 段 装入袋 内,并做 编号。 第十 一条 岩芯丈 量要准确 。丈 量时 应尽 量将各自 然 断 块 对 接 好 ,对 于松 散 、破 碎 的岩心 不得 随 意 拉 长 或压 缩 ,必要时 可 采 用体积 法换 算 其长 度。 第十 二条 所有岩芯均 需按回 次 (简 次 )统 一编号。凡长 度大 于 10cm 的岩心 直 接 在 圆 柱面 上或横 切 面 上编号; 小 于上述 长 度的岩芯分 段 装袋 后 编号。 第十 三条 每 个回 次 的岩芯整理后 应当 即 填 写岩芯牌,写明 本回 次 取芯数 据,并置于本回 次岩芯的末 端 。岩芯牌外 加 套 透 明 薄 塑 。 第十 四条 岩芯编号标记 和岩芯牌填 写必须书写工整,字 迹 清晰 ,数 据准确 。 第十 五条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