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营脚煤矿1128A02 运输巷瓦斯专项治理措施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编制:2013 年 9 月一、 编制说明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在坚持一井一面的基础上,强化通风系统和现场瓦斯管理,根据瓦斯治理重点、难点,并结合09 年瓦斯治理情况和生产接续编制瓦斯治理专项措施,经过煤矿各部门严格会审后,形成如下措施,具有与本矿其他安全生产规规定、规程同等的效力,各级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且由于处于950 水平以上,1128A02 运输巷,瓦斯涌出量较大,在石门揭煤过程中目前不存在突出威胁,正常掘进过程中停风、微风的情况下,常常出现瓦斯超限情况,严重威胁到矿井的安全生产,为强化瓦斯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措施:二、一般安全技术措施1、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杜绝循环风,风筒连接必须严密、不漏风,严禁花接和死弯,做到一平二直三靠帮,工作面迎头风量达到设计要求, 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转两闭锁”,否则不得开工生产。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制度,每个炮眼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充填炮泥;3、严禁工作面同时使用两台放炮器放炮,每茬炮必须预留一定时间间隔,在上一茬炮炮烟和瓦斯全部排出总回后方可放第二茬炮,时间间隔一般为30 分钟;4、加强瓦斯检查工作,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数据;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你浓度达到 1.0%时,严禁放炮;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 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5、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 立方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 20 米内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只有当瓦斯浓度达到1.0%以下时方可恢复送电工作;6、矿井因停电、检修造成主扇停止运转,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撤人制度,并切断入井一切电源,停电期间,井口设置警戒,严禁人员入井;恢复送电时,首先启动主扇,只有主扇排出风流中的瓦斯恢复至正常水平,且井下瓦斯浓度均降至1.0%以下时方可逐级恢复生产用电; 恢复作业前, 必须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