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关于深入开展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南京市玄武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四休养所)近年来,我区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工作,在市、区主管部门的有力指导、积极帮助、大力支持下,取得了初步成效。2004年6月30日,南京市民政局在我区召开了全市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经验交流研讨会,会上区政府苏宇红副区长介绍了我区“强化服务管理,引入社区功能,创新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模式”几点做法,受到军休干部的欢迎和上级领导的肯定。为了使这项工作继续推向前进,迈上新的台阶,这次区民政局利用总结今年和部署明年军休工作的机会,组织大家对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这个课题再次进行探讨,很有必要。我想结合本所实际谈几点意见,供参改。一、要搞好宣传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当前,工休人员对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工作的态度总体上是积极的。但是从调查情况看,大家的认识并不一致。有的误认为“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就是要将军休干部交给社区,推向社会”;有的说:“有军休所的存在,就没有必要提倡军休工作社会化服务”;等等。这些实际上反映了一些同志对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工作的目的意义不大了解。它说明,要想深入开展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工作,光有一般号召不行,而必须加强宣传教育,扫除思想障碍,澄清模糊认识。否则,这项工作就难以开展下去。要利用多种形式把上级关于开展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的意图原原本本地告诉大家,弄清真正含义,端正思想认识,增强开展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工作的自觉性。在宣传教育中,要让大家明白:随着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任务逐批增加,服务管理经费缺口较大,地方依赖中央、单位和个人依赖国家,国家负担越来越重,形成恶性循环,造成保障效益难以充分发挥,直接影响了军休干部的切身利益。提出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正是确保军休干部合法权益,缓解军休服务管理在财力、人力、物力等方面矛盾的重要举措,其目的就是在国家供养的前提下,借助社会的资源优势为军休干部服务。如:老干部用车,原中央财政拨给每辆车的经费无法保障老干部的车辆使用,从2004年元月1日起改发每人每月90元交通费,此后,老干部用车主要由社会的车辆来提供有偿服务,缓解了老干部车辆使用矛盾。事实证明,眼见为实。大家只要从道理和实际的结合上明白了意义、看到了实惠、知道了路子,什么抵触情绪也好、畏难情绪也好,就会迎刃而解。当然,随着这项工作的深入,新的思想问题又可能发生,这就要求我们加强预见性,不间断地做好工作。二、要处理好军休所服务与“社会化”服务的关系有些同志往往把军休所服务管理与社会化服务管理对立起来、割裂开来。不解决这个问题,也会影响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就事论事,而必须从深层次上加以回答。首先要明确,军休工作是一项特殊的保障工作。社会保障的质量有赖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进步的程度,而保障方式则取决于社会的经济、政治制度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回顾地方组建军休所20年的实践可以看到,军休工作都是随着社会变革而变革,随着生产力发展而发展,随着经济改善而改善。无论是安置方式、住房保障,还是医疗待遇,都集中体现和反映了军休安置、服务管理适应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演变过程,揭示和遵循了军休工作与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协调推进的内在规律。其次要明确,现行的保障模式是计划经济条件下供给制的产物。从历史的角度看,它在计划经济时期对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成熟,随着市场保障体制的不断完善,传统的保障模式已经不完全符合时代的要求。为适应新的情况,军休工作的一些制度和政策虽然进行了一些调整和改革,但其保障方式、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尚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因此,一些同志的“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就是不要军休所服务,将军休干部推给社会”的想法和说法是有失偏颇的,我们应该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是否存在,要取决于国家经济发展的速度及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取决于整个社会服务管理格局的形成和发展。依照我国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