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中心理论 奥斯特罗姆夫妇多中心理论综述 在全球化治道变革与学科交融的风云聚会中,多中心理论无疑是这个盛会上一颗闪着夺目光彩的明珠。多中心理论为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政治理论与政策分析研究所的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Vincent Ostrom)夫妇共同创立。在二战以后逐渐发展起来的,并被统一标签为新政治经济学的诸多公共选择与制度分析的流派之中,这一理论以严谨的理论关怀、实践关怀精神展示了其颇具现实解释力的理论风采,以严密的制度分析、理性选择的逻辑论证展示了其制度理性选择学派的独到魅力。然而,与跨学科的交融与汇聚相伴随的却是诺伯特•埃利亚斯(Norbert Elias)指称的“封闭人”思考倾向以及学科“我群印象”的凸显,这一趋势也不可避免地波及多中心理论的影响走向。虽然多中心理论的学术背景是政治学、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领域的,且在这些领域有着甚为广泛的影响,但这一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跨学科的,其理论的内涵、实质与影响就远远超出其学术背景所及的领域,如在经济学领域,其影响就甚为惊人,这一理论的开创者之一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不仅获得了美国塞德曼政治经济学奖,而且还被认为是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强有力竞争者。应该说,多中心理论汲取了几乎遍及所有社会科学,甚至包括一些自然科学领域的智慧,与此同时,它也为众多社会科学的发展提供了独特的理论视野。基于此,也为推动学科之间的交流,本文想就多中心理论作一全面逻辑梳理。值得说明的是,本综述既是笔者学识范围的,同时又是笔者资料所及范围的,偏颇之处,肯定难免。 一、 多中心的社会秩序理论 在诸多有关社会秩序的理论中,最具影响的观点首推亚当.斯密的社会秩序观。斯密认为,在人们相互认同的规则框架下,有着不同利益诉求的人们各自追求着自己的利益,无数分散追求的努力汇聚成了推动社会利益增长的洪流。在这种秩序中,法律规则确定了开放市场中形形色色的契约与产权安排,人们在其中寻找种种获利机会并为此相互竞争、相互刺激,从而促使较优趋向的形成与社会总体福利的增进。与这一秩序观相对应的公共政策是鼓励发展竞争与开放的市场。与斯密秩序观不同,但同样颇具影响的观点当属霍布斯的秩序观。这种观点认为,人们各自追求自我利益并为此相互竞争,最终会导致无可收拾的战争与恐怖状态。为避免人对人似狼的混战局面,必须建立一权力支配中心来规范所有社会关系,以实现社会的和平与秩序,并给普通的人们带来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