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 适应应县社会经济进展的宏观要求, 积极、 有序地推动城镇化进程, 引导和控制县域城镇体系与乡村居民点体系的合理进展与科学布局, 统筹安排县域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 促进全县人口、 经济、 资源、 环境协调进展和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 特编制《应县城镇体系规划( --2024) 》( 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地位: 本规划是指导全县各类城镇与乡村居民点进展, 调控区域基础设施与社会服务设施建设, 调控空间开发建设活动的纲领性文件, 适用于应县行政区域范围
县域内各部门专业规划必须与本规划相协调
各城镇( 包括集镇) 总体规划和工业区、 工业点、 交易市场规划应以本规划为指导
第三条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目标, 以”以人为本, 全面进展”的新进展观和”五个统筹”的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提高县域经济社会进展的集约程度, 促进农业产业化、 工业化和城镇化协调进展, 经济、 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进展为规划目标, 突出人口集中、 产业集聚、 基础设施与社会服务设施共享和分区管制的调控思路, 体现规划的战略性、 宏观性和政策性特征, 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力求构建与工业化初期经济社会集聚进展相适应, 与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的城乡空间体系
规划具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农业产业化、 工业化与城镇化协调进展原则; 城乡空间一体化规划原则; 可持续进展原则; 予人关怀的原则; 动态性原则
第四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89) ; 建设部,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1994) ; 建设部,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 ) ; 山西省建设厅, 《山西省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和审批办法》( ) ; 《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 -2024 年) 》(报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