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分为直接法和间接法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分为直接法和间接法直接法 是指:以销售(营业)收入的收现数为起算点,然后将其他收入与费用项目的收现数、付现数分别列出,以直接反映最终的现金净流量。间接法 是指:以本年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收付的各种会计事项,最后也得出现金净流量。下面分别予以说明:在直接法 下将现金流量分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与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三部分。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中的数据,可以从会计记录中获得,也可以在损益表中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等数据基础上,将权责发生制的收支转化为相应的现金收付制数额来确定。其转换方法是:①销售收入收现数=损益表中销售收入(权责发生制)-赊销商品的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收货款收入②购货付现数=损益表中销售成本(权责发生制)+存货增加额-赊购存货的应付帐款、应付票据的增加数+预付货款支出-工资付现数(单独列示)③其他收入收现数=其他收入+其他应收款减少数-其他应收款增加数④其他费用付现数=其他费用(如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折旧摊销数+待摊费用增加数⑤职工工资付现数。根据“应付工资 ”、 “应付福利费 ”、 “住房周转金 ”等科目分析填列。在 间接法 下,以 损益表 最后结果 “本年利润 ”为起算点。所谓 “净利润 ”,是按 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全年收入与费用,凡应计入收入或费用的内容,不论其现金是否收付,都应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在会计处理上设置了一系列应收、应付、预收、预付、待摊、预提等科目,来解决 “应计 ”数与 “实现 ”数不一致的问题。间接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将影响利润形成的会计事项由权责发生制还原为现金收付实现制,并将产生的差额,逐项在“净利润 ”中进行调整。调整的内容可概括为:①凡发生应付事项,如应付帐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预收帐款、应计折旧等,在会计处理时,都借记了有关资产或费用科目,最终体现为净利润减少,但现金并没有付出。因此,在编制“现金流量表 ”时,若本期应付款项增加则应“调增 ”利润,反之 “调减 ”利润。②凡发生应收事项,如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等,会计处理时,都贷记收入类科目,转帐以后,表现为利润增大。但现金并没有收到。因此,在编制“现金流量表 ”时,若本期应收款项增加应“调减 ”利润,反之 “调增 ”利润。③凡发生跨期费用的事项,如发生待摊费用时,则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