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超详细) 2018-01-20 民事法律参考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 为依法妥善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天津法院审判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确定案件诉讼主体 (一)原告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是: 1
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 2
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和被扶养人; 近亲属应区分为两个顺序:等一顺序为死亡受害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无第一顺序近亲属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可作为原告起诉
同一顺序的近亲属应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为在事故中的无名死者垫付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4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物品等财产遭受损害的财产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
(二)被告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被告是: 1
机动车驾驶人; 2.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过 错 的机动车所有人、管 理人等其他应承 担 赔偿 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交通事故中身份 明 确的侵权人死亡,以 其继 承 人、受遗 赠 人为被告,没有继 承 人又 无人受遗 赠 ,但 留 有遗 产的,赔 偿 权利人可以 侵权人遗 产的最 终 所有人为被告提 起诉讼
3.承保事故车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 4.经当事人请求列为被告的承保事故车辆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
二、事故责任认定 据以查明交通事故经过、确认交通事故责任的证据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现场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进行质证
交通事故认定书系公文书证,援引该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