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常见的失职行为和责任风险监理项目部常见失职行为1、项目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未能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签字,出现代签和越级签字行为。2、监理人员在处理现场问题时违规违章指挥或发出错误指令,造成工程质量事故。3、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根据合格签字。4、未能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5、对工程施工中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未签发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单要求施工企业改正。6、监理工程师未能根据相关规定实行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进行监理,未能按施工图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经施工图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的。常见失职行为分析1、未充分行使建议权。在选择总承包、分包单位时向建设方提出相关建议,同时对工程的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建设方提出相关建议,对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根据优化的原则,向设计单位提出相关建议;在操作过程当中对建设方的不法律规范行为提出自我意见。2、该作审批的工作未开展或疏忽遗漏。监理项目部应审查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等,尤其是一些危险性较大且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应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更改后应再次审批。3、未彻底贯彻检验权。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的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纳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4、未全面行使监督检查权。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中难以控制的重点部位,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督。5、未准确行使签认权。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6、对施工过程当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