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第一章 总 论 1. 1 项目由来及建设意义 奎屯市是一座新兴的工商业城市,现已初步形成以电力、纺织、机械、化工、卷烟、造纸、建材、食品、制糖、酿酒为主体的工业体系。但没有农业、工业原料和农副产品生产基地的现状,影响了该市经济的发展和市民副食品的供应。为此,奎屯市人民政府于1996 年6月21 日制定了“奎屯市开发开干旗规划设想方案”,拟定“九五”期间在奎屯市东部开干旗一带进行综合农业开发,用以解决该市部分工业原料,市民付食品供应及开发区内牧民定居脱贫等现实问题。根据上述精神,奎屯市开干旗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997 年3月3 日制定了“开干旗农业综合开发的前期工作计划”,并于1998 年委托伊犁州水电规划设计院对该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经上报,于1999 年8 月经自治区计委批复(计农经[1999]757 号),同意立项。 根据国务院令第 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申加强土地资源开发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见》(新政发[1998]73 号)的规定和要求,奎屯市塞外明珠国有资产水土开发公司委托新疆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承担该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程序,依据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纲及批复意见,在广泛收集资料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编制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将作为指导该项目实施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 1. 2 评价目的与评价工作级别 - 2 - 1.2.1 评价目的 调查和了解项目评价区范围内的社会经济现状、生态环境现状和水环境现状,并根据农业开发项目的特点和今后的发展趋势,预测分析该开发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行期对社会经济环境、自然生态环境及水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环境保护对策,为设计和管理部门提供科学依据,将工程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以达到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目的,使工程发挥其尽可能大的综合效益。 1.2.2 评价工作级别 该项目属典型自然资源开发项目,以生态环境影响为主,主要表现为建设期的生态破坏和运行期的地下水位下降所引起的环境问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环境》(HJ/T 19-1997)的有关标准,结合项目及项目区环境特点,确定该项目环评的工作级别为Ⅱ级。 1. 3 编制依据 1.3.1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