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官职业化背景下我国陪审制度之重构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官职业化背景下中国陪审制度之重构 一、 法官职业化背景下保留陪审制度的必要性 法官职业化后, 陪审制度非但不能取消, 反而应该加强, 因为这一制度能与职业法官、 法官助理制度形成较好的优势互补。 (一)陪审员的专业知识优势, 能够弥补职业法官知识结构单一的缺陷 法官职业化是为了适应审判专业化分工更加细密的新形势, 切实解决法官队伍的大众化而提出来的。但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是, 由于准入门槛低, 当前这支大众化的法官队伍来自于社会各行各业, 许多法官在法律以外的其它领域, 如金融、 财会、 房地产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专业特长, 这在客观上弥补了法律专业人才在这些方面的欠缺。法官职业化后, 由于准入门槛提高, 一些非法律专业人才很难进入法院, 法院就失去了因法官来源渠道的多元化而拥有不同专业人才的优势条件。陪审制度能够充分利用社会上丰富的人才资源, 吸收各行各业的专家参加审理此类案件, 从而有效弥补了职业法官的专业知识缺陷。 (二)陪审员的大众性思维, 能够与职业法官的职业思维形成有效互补 陪审作为一种制约司法官员的机制, 源于”外行人的参加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专业法官囿于专业的视角或行业的利益所出现的某种偏见。”[1]陪审员大多来自基层, 熟悉社会, 了解民情民意, 她们在陪审过程中, 往往更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的角度对案件进行评断, 将社会公众的良心和善恶标准、 是非观念融于司法过程之中。在法律对一些案件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具体时, 陪审员的社会阅历及由此形成的大众性思维能帮助职业法官了解社会公众的思想动态, 克服不良的职业习惯和职业偏见, 用客观的常人视角和思维方式来观察和分析案情, 使案件处理更加合情合理。 (三)陪审制度能够缩小法官与民众之间的距离, 提高裁判的社会公信力 司法判决的效力固然要靠国家强制力保障, 但在一般情况下, 只有民众的信仰才能实现司法过程的良性运转。[2]由于职业法官缺乏广泛的代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表性, 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法官与公众的距离。陪审制度能够有效融合法官的职业化与陪审员的大众化特点, 发挥好专业审判和陪审制度在提高司法公信力上的双重优势, 使案件的审判更加合理。当前许多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时, 邀请老师或共青团、 妇联代表担任陪审员就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四)陪审制度有助于弥补法官力量的不足, 确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