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制度为了全面落实工作人员考勤制度,进一步转变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八小时工作制,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早退、迟到在15分钟以内算早退、迟到,一次性罚款5元,超过15分钟按请事假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因事不能上班者,应提前向领导请假,经领导同意后可以离开工作岗位,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私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凡请事假每请一天扣除当日工资
3、职工所请探、婚、丧、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假期满后必须返回工作岗位,如不返回者按旷工处理
请婚假一般为7天,丧假为3天,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病假必须有医院的病历书和诊断证明,经领导审批后,工资按照60%支付,因公受伤者工资100%发放
4、实行不定期查岗制度,有事必须请假,在查岗过程中发现没有请假者、不在岗的一次性罚款50元,连续三次不在岗,将给予辞退工作岗位
5、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期间扣发工资计算基数为全部工资总额
6、如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安排者,按旷工论处
通辽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暨通辽市少年军校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XX学校关于考勤制度实施细则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实用手册及原**中小学制订的考勤等制度的实施细则方案,经修订后制订本考勤制度细则
一、学习制度:l、教工大会学习时间原则上为每周星期五15点30分开始
2、教职工必须安排好工作,准时、认真参加学习
3、有事向党支部办理请假手续(一般无特殊情况不予准假)
4、学习时间一律不安排其他工作,不接待来客、家长等
二、工作制度:l、学校实行坐班制
2、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须加强组织性、纪律性,按时上、下班
上班时间:7:30(班主任7:20到校)下班时间:16:30三、请假制度:上班时间内不做私事,因私事出校门半天之内(不影响上课和工作)由年级组长批准,报人事室备案;一天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