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人用人与社会公论“选人用人要注意社会公论”、要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这是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就新时期干部选用问题所作出的重要举措和原则性规定。目前,如何深刻领会其思想意蕴,如何按照公论的要求培养和引导干部,如何在选人用人中体现社会公论的要求,如何正确处理好与公论相关的一些重要关系,等等,都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问题,需要我们作出深入细致的思考。一、选人用人要注意社会公论党的四中全会《决定》作出“选人用人要注意社会公论”、“多数群众不拥护的,不能提拔”的规定,不仅仅是对干部工作的一种规范,更重要的是它真正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本质要求。为使人民群众充分行使选人用人的民主权利,我们党和政府采取了许多积极有效的措施。如县级以下实行直选;取消等额制,实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对各个基层企事业单位的领导逐步实行职工直接选举的办法;恢复和建立对干部的考核制度;由群众推荐与领导批准相结合选拔干部的制度等等,都取得了积极的影响和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在选人用人问题上,人民群众的参与程度、影响程度还很低,许多地方单靠组织选人、少数领导选人、甚至个别领导者选人的现象还十分普遍,给我们的干部工作和干部队伍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1)封闭。常常是以各级主管部门为圆心,以内定为半径,在一个封闭的圈子里画圆。群众不晓,被选人不知,使人感到神秘莫测。(2)视野狭窄,缺乏公平竞争。由于自上而下地少数人定干部,在选用的人员中往往是自己身边和一定圈子里的人物,大量的更加优秀的人才难以进入视野,参与竞争。(3)不正之风难以避免。个别领导者利用职权任人唯亲,扶持亲信,笼络人心。(4)导致一些干部丧失事业心和责任感,一心对上“负责”,卑躬屈膝,跑门子、拉关系,甚至搞人身依附。这样产生的干部往往置群众利益和群众意愿于不顾,脱离群众,高高在上,腐化堕落。以上种种,不第1页共7页一而足,群众很有意见。对此,邓小平早就指出:“不少同志只是看到周围熟悉的一些人,总是在原来的一些人中打圈子,不会深入到群众中去选拔人才”[1]。“有些企业和单位,群众自己选举出的干部,……很快就作出了成绩,比单是从上面指定的干部合适得多”[2]。以后他又一次语重心长地指出:“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3]。邓小平认为,要选好人、用好人,一定要寻找人民相信是坚持改革的人,在选人问题上,要注意社会公论,不能感情用事,要用政治的风度来处理这个问题,要选人民公认是坚持开放路线并有政绩的人。依照客观形势的要求,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认真吸收和总结了邓小平的重要思想,并明确写进《决定》之中,这无疑为我们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选拔优秀人才,保证我们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二、各级各类干部要赢得群众公认《决定》把是否赢得人民群众的公认作为今后选人用人的重要原则。这无疑是必要的、及时的,但是怎样才能赢得群众的公认,需要我们作出更深层次意义上的思考。首先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这是一个领导者努力奋斗、施展才华的原动力。它要求领导者对自己从事的事业孜孜追求、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乐于奉献,做到鞠躬尽瘁。要能以天下为己任,以富国强民为神圣职责,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这样,才能真正摆正自己的位置,处理好同人民群众的关系,诚心诚意地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其次,要有务实求新,开拓进取的精神。一个群众公认的干部,决不会是只会说,不会干,甚至只说不干的人。对于那些兢兢业业、埋头苦干、真抓实干、不搞花架子,不吹喇叭抬轿子,不做表面文章的务实干部,群众会看在眼里,喜在心头。当然,真抓实干并非循于古道,囿于陈规,而是要解放思想、富于创新、开拓进取。要善于打破条条框框和种种陈规陋习,敢担风险,敢担责任,不怕挫折,不怕失败。那种为保“乌纱第2页共7页帽”,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平平庸庸,碌碌无为的“官混子”、“官痞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