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劳动合同中的那些时间段 在历年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经济法基础》的第二章关于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比较重点的,很容易出现选择题
在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中,有一些关于时间段的知识点容易混淆,不容易记清楚,但是,假如大家整理出来这些知识点,对比着记忆,还是比较容易理清思路的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1、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酬劳 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2 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 1 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 1 日 3、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1 个月的次日至满 1 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资补偿,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 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 1 个月的次日合同的前 1 日或满 1 年的前 1 日
二、年休假的标准职工累计工作年数(n)年休假时长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1 年≤n<10 年5 天(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病假累计≥2 个月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单位根据规定不扣工资的10 年≤n<20 年10 天(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病假累计≥3 个月n≥20 年15 天(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病假累计≥4 个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