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十七章 索赔一、思考题1.简述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争议产生的原因。答:国际货物买卖中,争议的产生往往是因买卖双方的各自的权利、义务问题而引起的,甚至导致发生仲裁、诉讼等情况。买卖双方发生争议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可归结为以下三种情况:(1)卖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例如,不交付货物或虽然交货但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等不符合合同规定。(2)买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例如,不能根据合同规定派船接货、指定承运人、支付货款或开出信用证,无理拒收货物等。(3)合同中所订条款欠明确。例如,“立即装运”、“即期装运”,在国际贸易中无统一解释,买卖双方对此理解不一致或从本身的利益出发各执一词。2.各国法律对于违约行为的区分方法有哪些区别?对于不同违约行为的违约责任又是如何规定的?答:(1)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合同法》第 8 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根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 107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实行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间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又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实行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2)英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英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要件”,受损害一方除可要求损害赔偿外,还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担保”或“违反随附条件”,受损害一方有权请求违约的一方给予损害赔偿,但不能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中间性条款或无名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须视违约的性质及其后果是否严重而定。(3)美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美国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以致使另一方无法取得该交易的主要利益,则是“重大违约”。在此情况下,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假如一方违约,情况较为轻微,并未影响对方在该交易中取得的主要利益,则为“轻微违约”,受损害的一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无权解除合同。(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相关规定按《联合国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