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未按协议履行分期还款义务是否构成预期违约 2000 年至 2024 年期间,王某承揽了某县市政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的建设工程。因工程公司欠王某工程款 12.4 万元,王某于 2024 年 4 月诉至法院。审理期间,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约定:1.工程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王某工程款 5.4 万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工程款 4 万元,2024 年 12月 31 日前偿还工程款 3 万元。如逾期不履行,该公司支付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和违约金 2951 元。2.王某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向法院撤回起诉。还款协议达成后,王某于当日撤回起诉。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工程公司未按约定支付欠款;2024 年 1 月,工程公司仅向王某支付了工程款 1 万元。王某催款未果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工程款及利息和违约金。 [分歧]该案在审理中,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双方明确约定所欠工程款分期履行,只有每一期还款计划到期后,双方才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对于没有到履行期的债务,债权人不能提前主张权利要求债务人一并履行。因此,本案中,原告王某只能请求债务人偿还已到期的第一期债务,对于尚未到期的后两期债务,法院不予支持。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的迟延付款行为已构成合同法上的预期违约,应就全部债务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判决由被告偿还全部欠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评析]对于本案的处理,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一、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及本案被告行为的定性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肯定地拒绝履行合同或以其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预示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一种违约行为。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第二款);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第三款),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合同法关于预期违约制度的规定。预期违约包括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默示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为:(1)当事人用行为表明不履行的义务是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应当履行的义务;(2)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这段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