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转方(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市锐鑫佳燕农业进展有限公司 法人:程之燕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仔细协商,达成一致共识,特订立本合同
一 流转标的:经发包方许可,甲方同意将其位于黔江区沙坝乡十字村一组或二组的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土地(详见下表)的合法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特色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流转土地基本情况表:见附表二、流转期限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15 年,即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止(合同期满,在国家土地承包政策无重大变化时,乙方享有按此合同约定标准继续流转权)
三、流转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标准为:田按每亩每年 350 斤稻谷拆价;土按每亩每年 300斤稻谷拆价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按沙坝乡临近猕猴桃、蓝莓流转土地的价格平均标准折算,逐年以现金方式支付土地流转金,支付时间为每年 10 月 1 日前
五、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 2024 年 10 月 1 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
六、承包经营权流转和使用的特别约定1、甲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
2、甲方交付的流转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甲方已硬化的永久性水泥路面无偿供乙方使用,通至各家各户的路,也无偿供乙方使用;乙方可根据自己规划进行加宽改直,但不得影响其已通路的畅通(整修期间除外)
3、甲方应于 2024 年 10 月 1 日前将流转土地上的农作物及各种树木等附作物自行收回,乙方动工时不再给予青苗、林木等任何费用的补偿;且甲方无权干预在乙方流转后土地上修建生产路,管理用房及其他配套设施
甲方在其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