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规划设计合同项目名称:平原县城区排水工程专项规划 委托方(甲方):平原县城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受托方(乙方):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讨论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时间: 2024 年 7 月 25 日 签订地点: 平原县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技术咨询合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托方(甲方):平原县城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住 所 地: 平原县城平安大街狮子桥东首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乙方):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讨论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 所 地: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 2000 号 1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顺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平原县城区排水工程专项规划 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并支付设计咨询酬劳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 本合同签订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国家及地方有关管理法规和规章3、规划工程有关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国办发[2024]23 号文[202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4]15 号文《关于贯彻《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24]23 号文件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
3、《平原县城市总体规划》(2024—2024) 4、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强制性要求 5、国家及地方有关管理法规和规章6、规划工程有关文件 7、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第三条 乙方进行规划设计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规划设计内容:根据平原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此次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和原则,结合现状主要完成平原县城市排水(雨水、污水、防洪、防洪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2、规划评审:规划评审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