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咨询解答系列: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关于购房、遗嘱等纠纷咨询一:老人留下的遗嘱与房改时与出资子女的协议有冲突,如何解决?咨询:老人去世,留下一套房产,房产证是老人的名字,老人在 2024 年做过公证遗嘱,遗嘱上明确由老人的儿子与女儿共同继承该房产。但老人过世后,儿子拿出 1994 年与父亲签的一个协议,协议上证明该房有儿子出资购买的,所有权应该归儿子。因为当年房子属于从老人单位买的房,只能由老人购买。老人和儿子均有出资,协议上约定房产证登记老人的名字,但产权属儿子。不过,在 2024 年老人曾给了儿子一笔钱买下房子,并把房产证从集体过户到自己的名字, 然后进行了公证遗嘱,表示把房子分给儿子和女儿,现在儿子想推翻遗嘱公证,请问应该以协议还是以遗嘱为准?杨文战律师答复:房改或单位集资建房时,亲属之间尤其是子女同父母之间形成类似子女出资,以父母名义购房,并约定将来房屋所有权归子女的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的。这种约定,只要能证明,内容又不违法,原则上应该认定为有效。符合约定条件的,出资的子女可以要求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当然,肯定也要考虑到老人的生活需要和公平。不过,以你说的情况,当初虽然有这样一份协议,但是在 2024 年的时候,老人已经给了儿子一笔钱把这房买回来,并且立了遗嘱,明确房产由儿子女儿共同继承。假如当时老人有这个明确的意思,儿子也接受了这笔钱,应该视为双方对协议约定进行了变更、终止。那协议也就不再具有约束力,应该按老人留下的遗嘱来办。但是,假如儿子不承认 2024 年的这个变化,女儿假如想主张按遗嘱办,还是应该注意收集证据证明当时的这次变更,直接的证据最好,比如书面文件、打款记录、知情人的证言等。或者能证明儿子知道这次公证遗嘱的事情,已经表示同意,或从未表示反对,也有一定证明作用。律师建议:实际上,子女出资以父母名义购房的事,由于近些年房价大幅上涨,当初花几万元买的房产,现在很可能已经价值上百万了,其他子女眼红的、老人反悔的都有。为了避开发生争议,伤了一家人感情,最好是每一步操作都保留书面文件确认,必要时可由相关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在约定时考虑公平、合理。就如同这个咨询所碰到的情况,假如 2024 年老人向儿子回购时,双方形成书面确认,就不会出现现在儿子拿着当初的协议主张对抗遗嘱的情况了。 咨询二:爸爸给爷爷买的房子,可以给我继承吗? 咨询: 情况是这样的: 我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