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支审核审批制度 财务收支审核审批制度 (试行版) 为规范企业的收支报销审核审批程序,以及加强收支的控制与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开支应本着厉行节约、科学支出为原则,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循私舞弊和不必要的流失浪费等有损于公司利益的情形发生。 第二条公司所有人员都应该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各部门负责人应当模范带头遵守和执行本管理规定,要求财务人员有效发挥财务控制职能作用,恪尽职守地履行好财务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公司资产不受侵害。 第三条报销审核审批人员对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开支,每一张原始单据的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正确、合规合法,是否符合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和报销审批手续,以及是否严格遵守财务结算纪律等方面,都要求进行严格的把关。对于不符合制度规定的不合理开支,应当拒绝支付和报销。 第四条基本报销程序 审核审批必须按以下基本报销程序依次按逻辑顺位关系逐级办理: 1、费用开支的基本报销程序。经办人签字(部分特殊费用需要证明人确认)、部门负责人复核、财务审核、领导审批、出纳履行报销手续。对于费用开支直接由部门负责人经手的,复核程序简略。 2、实物开支的基本报销程序。经办人签字、验收人验收、部门负责人确认、财务审核、领导审批、出纳履行报销手续。 3、以上所指领导审批是总经理审批。 4、公司总经理的个人开支由财务经理审批。 5、董事及股东的个人开支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第五条审核审批之前提与要求 1、对于各项费用性开支,一般都应当事前做出开支申请。但费用性开支金额在 1000 元以上的,必须获得有权审批人员的书面同意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报销。 第 1 页共 10 页 收支审核审批制度 2、各级领导接到下属的各项开支请示报告,原则上必须以书面形式在 3 日内给予回复。 3、各项已批复的请示报告在报销时都必须作为报销附件。原则上,所有财务支出都应当事先取得支出的依据文件(签订合同的,合同作为支出审核的基本依据,未签订合同或超出合同标准的,事先的费用申请或申购批文作为支出审核的基本依据和报销的前提条件),对于未取得有关依据文件的,财务审核人员可以拒绝报销(所有合同在签订后要求即行送一份原件给财务备案,如没有原件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4、差旅费用报销人员原则上应在回单位七个工作日内报销;其他各项费用单据原则上要求在一个月内报销,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但滞后两个月的,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