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刑事庭审应就量刑充分辩论马志超「摘要」罪与刑是刑事法律不可分割的两手,然而长期以来的重罪轻刑的观念,使得对于罪和刑的重视程度存在很大差异
表现在刑事庭审中,就是一直未能就量刑进行充分辩论
这一方面是法律规定比较笼统造成的,另一方面也与对刑事庭审定罪逻辑的认识存在偏差不无关系
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要求庭审中对罪进行辩论的同时,也应就量刑进行辩论
在司法实践中把量刑辩论引入庭审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刑事庭审制度经历了从纯粹职权主义模式向混合式庭审模式转变的一个过程
现行庭审方式是根据我国国情,在吸取了英美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德法职权主义和日意混合式庭审模式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混合式控辩庭审方式
1根据我国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2规定,我国的刑事庭审大体上分为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两部分,其中法庭辩论又包括对事实的辩论和对法律适用的辩论
司法实践中,法庭辩论阶段的焦点往往集中在情节和犯罪构成上,基本上涉及不到量刑
本文认为这是刑事庭审程序的疏漏,并将尝试犁除庭审中就量刑进行辩论的各种障碍
一、刑事庭审中量刑辩论的缺失(一)刑事庭审中量刑辩论缺失的现状法律在所有的社会调节和控制手段中位于最底层,被认为是最后的方法,而刑事法律在部门法体系中,也被认为是位于其它部门法调控的最下层,体现了国家机器温和手段失效后的强力镇压
罪,是国家对行为人行为否定评价的最极端形式;刑,是这种否定评价的必然后果
罪与刑结合起来,成为刑事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两手
单纯的罪或者单纯的刑,都无法全面体现行为人触犯刑律的后果
从行为人的角度讲,因为被侦查机关发现有证据证明实施了某种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而进入了刑事审判程序,就将面临两重危险:一是行为的事实被法庭认定,面临构成犯罪而获刑的危险;二是因为存在某些具体的情节会影响到量刑,面临被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