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新规则的理解与适用【关键词】刑事辩护;新规则;理解;适用20XX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公布,并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共111条,修改内容涉及八个大的方面
其中包括对辩护制度所作的11个方面的修改,即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其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规定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应告知办案机关;取消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的规定;完善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完善辩护律师的阅卷程序;完善辩护人在各诉讼阶段的权利义务;辩护人对阻碍其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申诉控告;对于辩护人涉嫌伪证罪的案件管辖作出特别规定;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20XX年《刑事诉讼法》)根据《修改决定》作了相应地修改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诉讼规则》)、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司法解释和配套规定根据《修改决定》、20XX年《刑事诉讼法》或者对20XX年《刑事诉讼法》作出了相应的修改和调整或者进行了解释
本文将根据20XX年《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和相关配套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从辩护律师的角度,对刑事辩护新规则的理解与适用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以求教于律师同仁
一、侦查阶段刑事辩护新规则的理解与适用(一)侦查阶段刑事辩护的新规则1
律师地位发生变化:由咨询律师变为辩护律师1996年《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