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1、书记员的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1)宣布:公诉人和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
公诉人和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后,检查出庭人员的到庭情况,并到案前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身份等情况
(2)如有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人、专家出庭的,经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3)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是否有现场采访的记者
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或者向审判长报告
如发现有记者到庭采访,应当确认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并向审判长被告
如未经获得批准,应当明确告知记者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摄影;但应当允许记者作为旁听人员参加旁听和记录
(4)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的具体内容以《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准
2、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
然后引领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待合议庭成员坐定后,书记员宣布:请坐下
准备工作就绪后,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以下庭审前准备工作情况:(1)出庭的公诉人和诉讼参加人的情况;(2)出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情况;(3)到庭旁听采访的新闻单位及记者的情况;(4)其他需要向审判长报告的情况
最后,书记员报告: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主持开庭
3、核对确认出庭人员的身份
在书记员已核对的基础上,审判长简单查明和核对出庭人员身份即可
经控辩双方对出庭的人员身份确认无异后,即宣布:经法庭当庭核对确认,出庭的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的庭审活动
4、传唤被告人并查明其基本情况
审判长宣布:传被告人…到庭
被告人在押的,由法警押解到庭并对其实施看守
被告人戴手铐、脚镣等戒具的,先由法警解除其戒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