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 word 文档 下载可编辑 反垄断:行政应让位司法 行政反垄断:独立性缺失 继宝马等豪车迫于反垄断压力降价后,本周,奥迪据报道已经收到罚单,这意味着汽车反垄断调查基本已经进入收网阶段。除此以外,微软、高通等企业的反垄断调查同步进行。其中微软办公室遭遇了突击检查,高通基本已经进入最后阶段。 从发改委等行政机构的反垄断历程来看,除了 2024 年针对联通电信的反垄断案至今仍然还未结案,其他调查对象几乎都被认定为存在反垄断事实,被调查的企业也没有实行申诉等手段争取自身利益,往往实行配合的态度,争取少交罚金。 为什么会出现企业极度弱势的情况?这和政府部门权力过于强大,以及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缺乏中立性有关。目前我国商务部、工商局、发改委会分别拥有反垄断的执法权。以发改委的反垄断局为例,其主管部门发改委的主要任务为制定和执行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而不是竞争政策。在某种程度上,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存在矛盾。 由于反垄断机构执行反垄断法时涉及到行政权力,而不同部门有各自的动机,同时还容易受到产业政策、社会思潮等因素影响,这就使得其中立性欠缺,论断的权威性遭到质疑。同时,其他不同行业如银行、能源等都有自身的监管机构,反垄断机构无论是级别还是在利益相关上都难以染指这些行业的反垄断调查。 对此,世界银行在 2024 年发布的《Building Institutions for Markets》中就建议,反垄断执法部门负责人应由立法部门任命且并有独立的财政预算。根据报告中对 50 个发达国家的调研资料,63%的国家有独立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即该机构不属于任何政府部门。 对于中国反垄断主要采纳行政模式的渊源,法学界的观点一般认为,中国反垄断法主要参考了欧盟竞争法。欧洲同样用反垄断法的行政执法模式,即政府的反垄断部门有权对案件进行调查、审理和裁决,若被告不执行裁决还可以实施行政制裁。 不过,根据原欧共体理事会在 2024 年的通过的 1 号条例,各成员国法院也是执行欧盟竞争法的机构。私人有权发起反垄断案件诉讼,这就使得欧盟反垄断更接近美国的司法模式。 同时,我国三个反垄断执法部门不过百来号人,数百万预算,而欧盟反垄断部门超过 800 人,预算近亿欧元。此外,欧盟委员会在执法中,假如要进入嫌疑人可能保存商业记录的地点,需要得到司法机关批准,而中国反垄断无此规定,执法机构权力更大。 有国外学者认为,欧洲反垄断之所以实行行政模式为主,是因为从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