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政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 )是指街道设立的,为方便群众办理与其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涉及政府提供服务事项的服务窗口的总称
第三条服务规范是指镇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和人员( 以下统称工作人员 ) 应当遵循的服务标准
第四条中心体现“以人为本,以客为尊”的服务理念,以严密的工作流程、严格的考核制度、严肃的工作纪律、严谨的工作作风为申请人提供便民、高效、公开、优质的服务
第五条设置中心遵循了整洁有序、舒适美观、方便工作( 办事)的原则,并体现窗口特点和人性化的工作、办事氛围
基本满足了以下条件:1、中心配置了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设施;2、中心设置了公示栏或者其他公示设备;3、工作窗口 (柜台) 设置了标示牌;4、中心设置意见 (举报、投诉 ) 箱和咨询电话;5、中心配置了供申请人书写、休息和供申请人取用的饮用水等基本设备
第六条镇政府将其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集中到中心“一门办理”
行政服务中心严禁在中心内利用服务事项搭车收费和为他人推销报刊、商品、服务
第七条行政服务中心严格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做到“四统一”,即:中心名称、服务窗口、服务项目、服务流程的设置“四统一”
第八条中心保持计算机系统运行正常和网络畅通,符合信息化管理相关规定
第九条中心保持严肃紧张、安静祥和、整洁有序的工作秩序
工作资料、设备、设施摆放有序,保持环境卫生
非中心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中心工作区域
第十条中心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中心制作服务事项的便民服务指南,其内容应包括服务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
中心除公开本镇的投诉电话外,还公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投诉电话
第十一条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度
首问责任制度是中心首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