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 轻 学 生 过 重 课 业 负 担 的 规 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 年) 》和《河南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 -2020 年) 》中提出的“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目标和要求,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从国家发展和民族进步的高度出发,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为根本,充分认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遵循教育规律,以学生发展为本,确保每一位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相关规定。1、严格执行国家和河南省课程。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同时, 不随意增加课时,严禁削减、 挪用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科目的课时。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 小时。2、规范作息时间。 小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超过6 小时,不安排早自习,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 ,放学时间不得晚于下午五点。3、规范学生作业。 小学一、 二年级学生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年级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30 分钟,四年级学生不超过45 分钟,五、六年级学生不超过60 分钟。不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高难度的作业,要求注重布置探究性、实践性家庭作业。节假日(含双休日、寒暑假及国家其它法定节假日,下同)不得加大作业量,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戒学生。4、规范教师行为。 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5、严禁乱办班、乱补课。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不准利用早自习、午休时间等上课或集体。6、严禁强行征订教辅。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校、学生违规订购教辅材料。7、严格管理、严禁炒作考试。教师不得以考试为依据对学生排名和安排学生座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考生的成绩、名次。学校没有以考试成绩对班级、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和奖惩,不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不向家长和社会发布喜报、红榜等变相排名的信息。取消百分制,用等级制加评语评价学生。8、严格收费管理。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