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际私法中法律规避 内容提要:法律规避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我国深化改革并扩大开放的今日,讨论法律规避问题不仅具有理论价值,更具有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法律规避的渊源、概念、构成要件、性质、对象与效力等问题的再探讨,提出一家之言。 关键词:国际私法、法律规避、冲突法律规范、法律规避效力 一、法律规避历史渊源 法 律 规 避 源 自 1878 年 法 国 最 高 法 院 对 鲍 富 莱 蒙 王 妃 离 婚 案(Bauffremontsporcecase)的判决,这也是最早确立法律规避的典型案例。该案事实如下:法国王子鲍富莱蒙之妻,原系比利时人,因与王子结婚而入法国籍,其后因夫妻不睦而分居。在 1884 年以前,法国法禁止离婚,鲍富莱蒙之妻为了达到离婚后与罗马尼亚比贝斯柯王子结婚的目的,便只身前往德国并归化为德国人(德国法律允许离婚)。归化德国的次日,即诉请德国法院与法籍丈夫离婚并获得离婚判决,随后即在柏林与比贝柯斯王子结婚。鲍富莱蒙王子在法国提起诉讼,要求宣布离婚和再婚为无效。法国法院最后认为,该离婚判决是借法律规避而取得的,应否定其效力,再婚当然也无效。其后,国际私法学界开始对其广泛关注和深化讨论。 二、法律规避概念 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又称法律欺诈,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本应该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利用冲突法律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冲突法律规范本身是一种间接法律规范,是通过连接点来指示应适用的准据法。当事人基于对法律的了解和对法律后果的预见性,往往故意制造或改变某一连接点,以企图达到适用法律的目的。法律规避是国际私法上的一个重要问题。自从 1878 年法国最高法院对鲍富莱蒙王妃案作出判决后,法律规避问题便引起了国际私法学界的广泛注意和较为深化的讨论。 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发生着规避法律的行为:当事人为了规避一国不准离婚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的法律规定,改变国籍,归化为允许离婚的某国人;当事人为了躲避遗嘱的繁杂手续和高昂费用,到一个手续简单且花费较小的国家去成立遗嘱;当事人把一国法律规定不准买卖的物品转移到无此种限制的国家;当事人为了规避在本国成立公司的苛刻条件及繁重税负而到别国成立公司,然后在其他国家从事经营活动;在国际海上运输中,船东为了躲避船舶登记时所须缴纳的巨额费用和严格的船舶监管,专门到那些费用很低,而且监管不严的国家去登记,使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