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十一讲质数与合数1
质数与合数一个数除了l 和它本身 , 不再有别的约数, 那么这个数叫做质数.比如2,3,7,37,⋯.一个数除了 1 和它本身 , 还有别的约数 , 那么这个数是合数.比如 4,8,14,48,⋯.特别的: 1 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100以内的质数有25个: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53、59、61、67、71、73、79、83、89、97.注意:两个质数中差为1 的只有 3-2 ;除 2 外, 任何两个质数的差都是偶数
质因数与分解质因数( 算术基本定理 ) 如果一个质数是某个数的约数, 那么就说这个质数是这个数的质因数.把一个合数用质因数相乘的形式表示出来, 叫做分解质因数.比如:把42 分解质因数应该是42=2×3×7 , 其中 2,3,7是 42 的质因数.又如:3542 3 , 其中 2 和 3 都是 54 的质因数.3
利用分解质因数求约数的个数一般地 , 如果分解质因数有下列形式:其中都是质因数 ,而是指数 , 即对应 A包含各个质因数的个数.①那么A 的所有约数的个数为比如:,那么 300 的所有约数共有(2+1)(1+1)(2+1)=18个.②那么 A 的所有约数的和为,,aba ba b③N的约数的和为: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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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数 , 合数有下面常用的性质:①1 不是质数 , 也不是合数 ;2 是惟一的偶质数.②若质数 p │ab, 则必有 p │a 或 p │b.③若正整 a、b 的积是质数p , 则必有 a= p 或 b= p .④算术基本定理:任意一个大于l 的整数 N能分解成 K 个质因数的乘积, 若不考虑质因数之间的顺序 , 则这种分解是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