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议——商标局“商标文字可以使用繁体字”的答复应当废止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指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对此,笔者举双手赞成,并坚决拥护!13年前的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要求“推行规范汉字”。遗憾的是此《语言文字法》未就什么是“规范汉字”作明确的表述。1992年7月7日,原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新出联(1992)4号文发出《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明确了什么是“规范汉字”及“什么是不规范汉字”。不知这里的“规范汉字”能否完全代替《语言文字法》中的“规范汉字”。笔者就以能代替来考虑问题。国家《语言文字法》实施至今马上就是十三个年头了(有的部门,如原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部门法规比这还早),可现在,在一些报刊、电视上的广告、商标上使用不规范汉字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随处可见。就是在国家级的报刊、中央电视台上都天天能见。可就是没见有哪一家行政执法部门出来执法,进行监督管理、依法行政。很让笔者纳闷,这能算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制社会吗?那些相关的国家政府部门(正部级单位、至少也是副部级单位)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其第四十一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的规定,据此,笔者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特斗胆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反映一点现状、并向有关法律法规立法的单位提点建议。一.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CCTU-1)常见不规范汉字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CCTV-1)的节目中,尤其是广告中,不规范汉字经常出现。如在2013年9月份(不完全记录),1)在7点-8点30分时段有:①好漢城;②秦漢新城;③好客山東;④古井貢酒;⑤甘肃旅遊歡迎您;⑥精品國藥康緣創造;⑦聯邦制藥;⑧七彩雲南。2)在12点-13点时段有:①多加寳;②金種子;③善美(晉字上部两个厶变成两个口,是晉的别体;晉的简化字为晋。)④劍南春;3)在18点-19点时段有:鳳香經典西鳳酒;大鳳香……由于笔者看央视一频道时段有限(不是全天24小时都看),央视其他十几个频道不少的是根本就未光顾过,且观察不够仔细,也未全部记录其使用的不规范汉字,(有的在一频道播出的广告,在其他频道也同样播出)但我相信在其他时段、其他频道的广告中也有不规范汉字。如不信,读者可自己留心观察。对在广告、商标中使用不规范汉字情况的监管、查处,笔者认为主要责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据有关资料介绍,1975年5月商业部成立工商管理局,1978年9月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82年7月更名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部级),2001年4月改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2013年3月机改后新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其公布的十五个“主要职能”中有:“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其内设机构有:广告监督管理司、商标局……对广告、商标用字进行监管的法规有:11)国家语委、商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7年4月10发布的《关于企业、商店的牌匾、商品包装、广告等正确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企业、商店的牌匾、商品包装、广告等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用字必须合乎规范。……不得使用已被简化了的繁体字和不符合《简化字总表》规定的各种简体字。……已被淘汰的异体字,不得使用。”2)国家语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商标用字规范化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商标用字应当规范化。不得使用已被简化了的繁体字和不符合《简化字总表》规定的各种简体字。不得使用已被淘汰的异体字。”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8年1月15日第84号令发布的《广告语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