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技创新专项基金2007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化有偿资金申报指南为加快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建设,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的实施,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合肥市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试行)》(合政〔2007〕42号)和《合肥市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试行)》(合创新办〔2007〕4号),制定本《申报指南》经合肥市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2007年市科技创新专项基金中安排5500万元有偿使用资金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有偿资金,通过自主申报、公开受理、差额评审,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投放。此次申报的有关事项如下:一、申报范围注册在本市区域内的企业(不分所有制以及隶属关系)。二、申报企业基本条件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优先支持列入“合肥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2.企业产权明晰,经营管理规范,资信状况良好,有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3.具有一定产业规模,主导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经过扶-1-持,企业年上缴税金增幅达20%以上。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申报企业已获得2006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化有偿资金支持或获得市科技创新专项基金资本金投入。三、支持范围及资金安排(一)先进制造业:重点面向汽车、工程机械和装备制造业及配套零部件,安排1200万元:其中600万元1户,300万元2户。申报企业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2006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2.2006年度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二)光机电一体化:安排1600万元:其中600万元1户,500万元1户,300万元1户,200万元1户。申报企业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2006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2.2006年度上缴税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三)电子信息与软件产业:安排1400万元:其中400万元2户,200万元3户。申报企业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2006年度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2.2006年度上缴税金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四)新材料产业:-2-安排700万元:其中400万元1户,300万元1户。申报企业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2006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2.2006年度上缴税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五)高效节能与环保产业:安排600万元:其中400万元1户,200万元1户。申报企业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2006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2.2006年度上缴税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申报结束后,如果个别产业未达到差额评审比例要求,市创新办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申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四、申报及评审程序(一)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报送申报书及附件一式7份,附申报书电子版。申报书按附表格式及填表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随申报书报送的附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05年、2006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3.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认证文件复印件;列入“合肥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2006年度完税税票原件(备查)及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3-(二)形式审查市创新办对申报企业按《指南》规定的条件进行形式审查,确定参加差额评审的企业。(三)差额评审1.由参加评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作演讲及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2.由评审委员会按评分标准当场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按总得分高低确定企业排序并当场公布;3.市创新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企业担保落实情况,将评审结果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受助企业名单,并签订责任状。(四)资金投放高新技术产业化有偿资金委托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以委托贷款形式投放,贷款期限为2年,利率按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执行。具体操作方式由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手续,各受助企业须提供相应的保证或抵押等形式担保。在办理贷款手续前,各受助企业应向承办方交纳贷款额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