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技创新专项基金2007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化有偿资金申报指南为加快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建设,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的实施,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合肥市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试行)》(合政〔2007〕42号)和《合肥市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试行)》(合创新办〔2007〕4号),制定本《申报指南》经合肥市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2007年市科技创新专项基金中安排5500万元有偿使用资金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有偿资金,通过自主申报、公开受理、差额评审,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投放
此次申报的有关事项如下:一、申报范围注册在本市区域内的企业(不分所有制以及隶属关系)
二、申报企业基本条件1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优先支持列入“合肥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
企业产权明晰,经营管理规范,资信状况良好,有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
具有一定产业规模,主导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经过扶-1-持,企业年上缴税金增幅达20%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申报企业已获得2006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化有偿资金支持或获得市科技创新专项基金资本金投入
三、支持范围及资金安排(一)先进制造业:重点面向汽车、工程机械和装备制造业及配套零部件,安排1200万元:其中600万元1户,300万元2户
申报企业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2006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2
2006年度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二)光机电一体化:安排1600万元:其中600万元1户,500万元1户,300万元1户,200万元1户
申报企业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2006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2
2006年度上缴税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