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管理制度制度名称员工休假管理制度受控状态编号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心关爱,保障员工合法休息休假的权益,规范员工休假管理,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条原则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2假期安排应与公司经营生产实际要求相结合
劳动纪律管理、工时管理与休假管理相结合
统筹安排、规范管理
第3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第2章公共假期规定第4条公司实行每周六、日为员工正常休息日
第5条根据国家的现行规定,全年有薪节假日共11天:1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除夕、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清明)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五月初五)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八月十五)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6条公司在上述国家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应按规定支付员工工资报酬
第3章年休假第7条正式职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如下:累计工龄年休假天数(工作日)满1年未满10年5天满10年未满20年10天满20年15天注: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8条当年按规定享受婚假、丧假、产假及计划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下年度年休假;员工如请扣薪事假,不影响享受下年度年休假
第9条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3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已享受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1、2、3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10条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休假,也可以分段安排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员工当年度的年休假应尽量在当年12月31日前安排休假,员工如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