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陕西省石子馍小作坊操作指导规范(试行)1
依据及范围1
1 为了进一步规范石子馍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制定本指导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以老酵面或者发酵粉为主要发酵剂生产几个石子馍的小作坊
基本工艺流程配料→醒发酵面→茴香、花椒叶等原料预处理→调粉(和面、酸度调节)→松弛→成型→烘烤→冷却→包装(散装)
主要设备器具3
1 有完好的调粉设备、醒发设施设备、成型设备(手工亦可)、烘烤设施设备 (包括烘烤时使用的小青石) 、包装设施及称量设备等
2 容器具应当无毒无害,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使用盛装化学物质或不易清洗的容器
3 设备容器应保持清洁,使用前后应进行必要的清洗消毒
1 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2 加工场所布局合理,并与生活场所有效隔离,加工场所不得饲养家畜、家禽,并配备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
3 加工区墙壁表面光洁,无脱落,并符合相关要求;门窗应采用防锈、易清洗的密封框架
4 加工区布局合理,符合生产加工流程要求,并便于卫生管理2 和清洗、消毒,加工区的污水、废弃物要及时清除
5 加工区的照明设施应安装防护罩,应配备必要的通风设施
烘烤、冷却间应有强制排气设施
1 员工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工作期间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性)、活动性肺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家卫计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加工
2 接触食品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得配戴饰物、染指甲、喷洒香水
1 配料:原辅料使用时需感官查验其有无杂质、有无霉变、有无异味,确保合格方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