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罐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罐内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2
范围:进人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责任者:安全部、罐内作业单位 4
程序:1) 切断 停止危险设备的运行和使用,对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管道、设施进行可靠隔绝,如装设盲板、拆卸连接部位、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对动力电源的切断,应采纳取下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2) 清洗、置换和清理 对危险设备可靠切断后,打开设备上所有人孔、手孔、放散阀、排空阀、出气阀、料孔和炉门等
根据危险设备内的介质类型用蒸汽、水、热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介质的清洗和置换;如危险设备内装有非导电性液体(如苯、乙醚等)时,为防止静电产生导致事故,必须将设备进行可靠性接地,冲入水蒸气时应尽量低压、低速导入
危险设备内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或移液,清理洁净
3) 采样、分析或检测 检修作业人员进入危险设备内前,要对设备内的状况进行分析或检测,并符合下列条件: 含氧量在 18~21%之间; 有毒气体或粉尘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低于允许进入的时间及浓度; 其他可燃性气体低于其爆炸下限浓度的 20%以下; 对危险设备内的气体或粉尘进行取样分析或检测不得早于进入设备作业前 30 分钟,所实行的样本应是设备内的最高浓度;工作中断后,作业人员再次进入前应重新采样分析或检测
使用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性分析检测并加强通风措施
4) 电气及安全防护措施 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的照明电压应使用不高于36V 的安全电压,狭小或潮湿场所应使用不高于 12V 的安全电压;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
在易燃易爆作业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