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贸易合同印花税贸易合同印花税 篇一: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一、综合规定 (一)、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的征收规定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
因此,不 论 合 同 是 否 兑 现 或 能 否 按 期 兑 现 , 都 一 律 根 据 规 定 贴 花
( 国 税 地(1988)25 号) (二、)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征收规定 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
对印花税开征前签订的合同,开征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亦应按增加金额补贴印花
(国税地(1988)25 号) (三)、不能确定合同金额的征收规定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
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国税地(1988)25 号) (四)、具有合同性质单据的征收规定 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根据规定贴花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国税地(1988)25 号) (五)、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征收规定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
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国税地(1988)25 号) (六)、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征收规定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按金额比例贴化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根据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七)、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