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氏骗局”与信托资金池的差别债权转让和庞氏骗局的问题有人担忧债权转让的模式容易导致庞氏骗局,同时把其与p2p平台的坏账率捆绑在一起
但是三者并无必然联系
单纯以平台坏账率来判断是否庞氏骗局,是粗糙的、不准确的、若是将专业放贷人(债权出让人)和与其关联的p2p平台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当收益率和风险储备金之和小于其运营成本和坏账率时,专业放贷人的经营和机构运营是不具备持续性的,但不能认定为庞氏骗局
当明确投资人的回报并非来自于还款人的还款效益,而来自于虚假债权和债权重复转让形成的现金流时,才能明确其为庞氏骗局
庞氏骗局的核心问题是,不存在真实资产或交易,或者刻意隐瞒债权的风险信息循环转让,而不是出现坏账
也就是说,只要债权信息并非虚假,同时并为重复转让,即使其多次转让、平台的坏账率偏高,也不会形成庞氏骗局
庞氏骗局是基于流动性形成的风险,与坏账率指标并无直接关系,除非是其刻意向投资者隐瞒债权相关的基础信息
何况,债权已经实质形成(即价值是存在的),并且每个债权的期限和转让次数是有限的,击鼓传花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除非是大量的、持续的在原始债权信息上造假,而后者在技术上实现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其在技术上是极难实现的,也经不起审计
另一方面,债权转让可能导致庞氏骗局的担忧来自于专业放贷人账户的流动性压力
对于债权转让模式中的专业放贷人账户来说,由于期限错配和金额错配的存在,专业放贷人账户的流动性的压力是很大的
在债权尚未到期的基础上,若是该债权不能及时被及时转让给下一家,极有可能引发现金流断裂的危险
这要求专业放贷人要有一定的“被强制”在账户里的资金来提供流动性
同时,《合同法》上规定,债权转让过程中不得牟利,也就是说,专业放贷人账户是没有收益来补充资金的
专业放贷人提供的原始流动性(自由资金)和债权转让(资金流动)速度也就称为了其中的关键
投融贷p2p网贷平台ceo分析以往一些跑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