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系处级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情况,加强对系处级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注重实绩原则,群众公认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考核系处级领导班子和全院中层干部。 第二章考核方式 第四条考核包括试用期考核、定期考核、任职前考核、平时考核和专项考核。 (一)试用期考核是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试用期间的考核。试用期届满后要重点对干部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二)定期考核采取届中、届满及后续追踪考核的形式进行。 (三)任职前考核是对拟任领导职务人选所进行的考核。 (四)平时考核是对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组织部门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年度工作总结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情况。 (五)专项考核是针对领导干部的特定情况或为特定目的所进行的考核。包括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情况考核,参加专项工作表现考核,重大事件中表现考核,针对某方面问题的专门考核以及为评选先进、确定重要会议代表等目的进行的考核等。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五条系处级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建设 理论学习情况。领导班子对理论学习的态度,执行中心组学习和日常学习制度的情况,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自觉性等情况。 政治表现情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事关方向、原则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贯彻执行上级和院党委决定的情况。 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班子成员之间团结协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监督和贯彻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情况。 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对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科学引导,贯彻“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走群众路线,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二)、领导能力 正确决策的能力。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执行民主决策制度,科学论证,把正确的意见、建议和成功的经验转化为正确决策的能力。 求实创新、开拓进取的能力。结合学院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研究和解决学院、部门、学科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创工作新局面的能力。 凝聚人心、充分调动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