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促进劳动者更高质量就业,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10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助力“一主四大四新”产业发展,以一线生产岗位职工为重点,以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为核心,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创新企校合作模式,发挥企业的培训主体作用,健全完善培养、评价、引进、使用、激励、保障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提供技能人才支撑。二、实施范围(一)培训对象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新招用人员是指新录用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2 年内开展学徒制培养的职工;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是指因企业经营发展需要提升专业技能的从业人员,由企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确认)。企业也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二)培训内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企业一线产业工人为主,培训期限为1-2 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 3 年。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由企业会同培训机构根据岗位需求,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共同确定。三、实施步骤(一)企业自主申报申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技能劳动者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达 60%以上;建立了较完善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和待遇与技能挂钩的激励机制。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XX 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申报表》,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二)确认培训机构培养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具备相应办学条件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培训机构共同实施学徒制培训,双方签订培训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