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证件办理的相关信息《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办理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 120 号令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申请人(印章):填表日期:年月日场所名称地址场所建筑面积联 系 人□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建筑结构使用层数(地上/地下)联系电话场所性质□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其他□宾馆、饭店 □商场 □集贸市场 □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民用机场航站楼 □体育场馆 □会堂 □其他场所所在建筑情况消防验收/备案情况名称建筑层数(地上/地下)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文 号:□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文 号:其他情况:现有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机械防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消防控制室□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电梯□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其他消防设施:□安全出口 数量:□灭火器种类、型号和数量: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说明1.本表适用于公众聚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