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轨道及道岔安装标准 1、轨道的辅设标准 1.1.矿井井下运输大巷辅设轨道必须使用轨型为30kg/m 及以上的轨道,斜巷及采区等区域辅设轨道可根据设计选择轨型,但轨型不得低于22kg/m。 1.2.轨道扣件必须齐全、紧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必须使用合格的道夹板,并用4 条螺栓固定,井下辅设轨道如需改变轨道型号,不同型号轨道接头必须使用合适的异形道夹板,道夹板不得有断裂或少眼等现象。 1.3.所有轨道接头间距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1.4.轨道方向应符合标准,目视直顺,不得有硬弯。主要运输线路轨道直线段应目视直顺,用10m 弦量不超过10mm(煤业子公司在特殊条件下,局部巷道底鼓较严重区段用30m 弦量不超过50mm);曲线段,目视圆顺,用2m 弦量相邻正矢差半径50m 以下不超过3mm。 1.5.轨道轨面前后高低应目视平顺,明显变坡点处不得有接头,应根据巷道变坡处的弯曲半径,采用圆弧过渡。主要运输线路轨面前后高低允许偏差用10m 弦量不超过10mm(煤业子公司在特殊条件下,局部巷道底鼓较严重区段用30m 弦量不超过50mm)。 1.6.接头采用悬接时,30kg/m 型号轨道轨枕距接头距离为240mm, 偏差不超过30mm, 22kg/m 型号轨道轨枕距接头距离为220mm,偏差不超过30mm;接头采用承接时,接头处共3 根轨枕,中间一根在两轨道的接头处,另两根分别距中间轨枕240mm( 30kg/m 轨道)、220mm( 22kg/m 轨道);直线段应对接,相对错距不大于50mm;曲线段应错接,相对错距不小于2m。 1.7.主要运输线路轨道单轨中心线符合设计要求,偏差为设计值的±50mm;双轨中心线的间距不小于设计要求,不大于设计值的20mm,双轨的中心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移不大于50mm。 1.8.主要运输线路轨道轨面的实际标高与设计标高偏差为±50mm;坡度50m 内误差不超过1/1000,高差不超过50mm。 1.9.井下轨道轨距为600mm,主要运输线路轨道直线段允许偏差+5mm、 -2mm;曲线段加宽后允许偏差+5mm、 -2mm,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一般运输线路轨道直线段允许偏差+5mm、 -2mm;曲线段加宽后允许偏差+5mm、 -2mm。 1.10.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所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无杂拌道(同一线路或区段内两种型号的轨道(分支除外)或长度低于2.5m 的轨道为杂拌道),无夹眼道。 1.11.主要运输线路轨道直线段两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误差不大于5mm;曲线段加高后误差不大于5mm。一般运输线路轨道水平允许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