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第三讲 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采性 学时:2学时 一、 教学目标 要求学生掌握证据的相关性基础理论,掌握相关性排除规则的内容及原因,理解品格证据排除的规则的适用。掌握证据的可采性,理解证据可采性和证明力的关系。 二、 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是证据相关性的概念及相关规则;教学难点是品格证据规则。 三、教学方法:讲授式 四、思考题、讨论题、作业 1、证据可以被采信的最低要求有哪些? 2、如何理解“相关性是作为大浪淘沙,犹如磐石岿然而始终不动的证据属性” 3、为什么要有相关性限制 4、品格证据有相关性吗?有哪些规则? 5、什么是证据的可采性?什么是证明力?其关系怎样? 五、参考资料 1、乔恩R 华尔兹,刑事证据大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2、高忠智:美国证据法新解-相关性证据及其排除规则,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黄士元、吴丹红:品格证据规则研究,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8)。 一、证据的属性之争 (一)传统的证据属性说 1 、传统三性说――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2、传统二性说――客观性、关联性 3、新二性说――关联性、合法性 (二)证据属性新说 1、证明力与证据能力 2、采用标准说 3、证据要求说 4、证据可采性说 二、证据采纳标准――相关性、可采性 批判性思维:自由心证VS采纳标准 思考:大陆法系国家证据采纳标准有吗? 源于对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制度“法定证据制度”的极度反感,现代大陆法系国家普遍实行的是以自由心证为核心的证据制度,法官既可以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来决定证据的取舍,也可以仅凭良心、经验和理性来评判各个证据的证明力。因此,大陆法系国家往往缺乏独立而又详尽的规范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统一法典,以免对法官的自由心证造成不适当的限制。 当然,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上没有“相关性”的概念,并不先于其否认证据应当具有相关性这一属性。也许在立法者的眼中,相关性是任何证据理所当然应当具有的属性,那些与证明对象无关的事实则根本上不能称这为证据。这是日常生活中不言自明的事。 此外,大陆法系的诉讼制度也妨碍了证据采纳标准的发展,一方面大陆法系国家不实行 67 陪审团制度,证据的审查与判断都由职业的法官完成,法官可以独立地完成证据的采纳与采信,也就没有必要再单独发展一个决定证据能力的程序。所以大陆法系国家诉讼法更重视程序的设计,而不是证据规则的设计。另一方面大陆法系国家实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对证据能力限制较...